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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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三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7年03月27日 19:24

院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自治区专利奖”),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三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获中国专利金奖的发明专利,可以推荐参加特等奖评选;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可以推荐参加一等奖评选。

二、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自治区专利奖评选:

1、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

2、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专利权有效,无法律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

5、未获得自治区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申报。

2、重点申报专利保护和运用成效显著已经在我区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专利质量优秀的项目。

(三)推荐程序

第二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申报,由各地、州、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送至自治区各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盖章推荐。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院士推荐意见书一份(纸件,附件1),应包含排序的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无推荐理由或超出推荐名额的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资料电子件1份(用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申报书、附件:如专利证书、项目应用证明、产生的经济效益证明、社会效益证明、项目图片、专利照片、获奖证书、申报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扫描材料);

3、项目资料纸件3份(按电子件模式印刷装订,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及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各一份,材料需胶装并以白色铜版纸为封面);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5、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6、评奖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至日期:发文之日起至2017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奖评选(暂行)办法》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及项目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萍

电 话:0991-450402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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