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评估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开展201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http://www.xjkjt.gov.cn/xjzzqkjt/xwzx/tztg/2016/308879.htm),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机构
根据科技部《科技评估规范》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此次评估工作委托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二、评估范围
2015年立项的部分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详见《2016年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项目清单》(附件1)。
三、评估内容
1.项目计划任务执行和进展情况,人员和经费投入情况。
2.项目管理组织情况。
3.项目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条件能力建设情况。
4.项目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情况。
5.项目执行和组织管理的经验、问题及建议。
6.项目信用评价。
四、评估流程
1.项目执行单位编写《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附件2),提交评估机构。
2.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核实执行单位提交的信息。
3.组织会议评估。
五、评估工作安排
1.请项目承担单位于6月24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九份(附电子版)提交至我处。
2.7月1日~8月15日,评估机构组织专家现场勘察、会议评估,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肖 丽 王 剑
电 话:4516140
科研管理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