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2016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单位认真参照本年度申报重点和申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标准项目;
(二)涉及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及生产技术、农田水利等方面的标准项目;
(三)涉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美丽乡村、医疗卫生、生态旅游、交通运输及民族工艺、地方特色、文化产业、信息处理等方面的标准项目;
(四)涉及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规范市场,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及其它急需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需求引领、系统布局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与制修订标准项目相关的研究和技术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参与起草的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
(三)每项标准的制修订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承担地方标准项目到期未完成且未提出延期申请或相关说明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申报项目需填 “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写地方标准项目草案,报自治区相应行业归口部门,由行业归口部门结合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本领域标准体系建设需求,提出初步立项意见;
(五)地方标准项目草案的基本要求:
1.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2.提出各章节规定的主要技术内容,关键技术问题必须完全解决,技术内容应成熟;
3.修订标准应提出修订的主要章节、条款及理由;
(六)按照国家、自治区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原则上不再申报强制性地方标准。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经济管理等范围确需强制的标准,可积极申报强制性国家标准。
(七)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3月20日前登录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管理信息平台http://220.171.93.149:9080/saweb/,完成用户注册登录平台,在办事指南中选择地方标准制修订,下载并阅读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填写说明后按要求操作,申报单位需将行业归口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申报表以及地方标准草案上传至平台。
由于今年申报方式有所更改,请各单位按照《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函》(见附件1)通知要求,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务必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盖章(一式二份)报科管处,科管处汇总后报归口部门审核盖章。同时,请申报单位用《标准编写软件TCS2009》(见附件3,本软件需用XP系统、office2003版操作)尽快编制标准草案,待申报表经归口部门盖章返回后,于3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标准草案一同上传至平台。
联系人:樊国全
电话:4542243(2022)
邮箱:fgq2046@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