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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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第五届自治区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01月08日 11:06

院属各相关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五届自治区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工作,现将《关于开展第五届自治区优秀科普作品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单位,请积极推荐优秀科普作品参加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科普图书。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以版本记录为准),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包括原创作品、编选作品、翻译作品,美术画册和摄影图册也可参加评选。套书、丛书须全部完成出版,套书须整套参评,丛书可以整套,也可选择其中单种参评。

2.科普影视剧本。反映科技人物、科学知识、科技事件等主要内容的微电影、动漫原创影视剧本。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和可读性,主题思想和内容健康向上,能启迪智慧,激励人们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

2.能够在普及科技知识、宣传科技成果、培育科技人才、促进现代化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3.作品受众面广,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品无知识产权纠纷,符合著作权法有关规定。

5.科普作品作者为新疆本地人。

三、奖项设置

本届评选设“科普图书奖”和“科普影视剧本奖”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设优秀奖和提名奖两个奖级。评选出的优秀奖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优秀科普作品奖评选。

四、申报方式

由院属各单位推荐报至科管处,科管处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科协。

五、申报要求

请各单位将填好的作品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科普作品(一式六份)于2016年1月29日前报送至科管处,推荐表中单位盖章处不用盖各单位公章,统一盖院公章后上报。另,如以个人进行申报,请签字说明个人意见,交由科管处代为上报即可。

联系人:樊国全

电话:09914542243

邮箱:fgq2046@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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