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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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01月12日 12:40

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6年度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各单位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工作。具体包括:

1、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本单位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

2、针对自治区农业生产实际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国家或自治区暂时没有立项研究的领域;

3、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新疆农业突出问题,有望申请国家、自治区重大项目的前期孵化性预研项目;

4、支持各单位引进年龄在45岁以下的具有博士学位,且没有独立主持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条件

1、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项,往年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2、项目主持人没有承担排名前三名的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等项目;

3、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和年度内预计可完成工作量适当安排申请额度。

三、申报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新疆农业科学院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的申报。

2、院属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的申报工作,充分发挥院属各单位学术委员会的咨询作用,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3、请各单位于2016年1月25日前将《新疆农业科学院公益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院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 润 肖 丽

联系电话:0991-4516140(内线2023)

电子邮箱:hr2023@126.com

附件1:新疆农业科学院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新疆农业科学院公益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格式)

科研管理处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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