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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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5年11月17日 11:54

院属各单位: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201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5〕384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面向事关国计民生需要长期演进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问题、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重大国际科技合作,按照重点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重点专项下设项目,根据项目不同特点可设任务(课题),指南以项目形式进行征集。

本次科技部发布了“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6个试点专项申报指南,其中与我院研究领域和方向密切相关的有“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和“七大农作物育种”2个试点专项。专项申报指南见附件2、附件3。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试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3、“化学肥料和农药减施增效综合技术研发”试点专项中的同一项目,同一法人单位限申报1项,同一人员申报主持或参加的项目限1项。项目申报内容需涵盖该项目全部研究内容与考核指标。同一项目合作的单位数量、参加人员数量,由申报的法人单位视项目内容、考核指标和自身情况自行确定。项目参加人员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4、“七大作物育种试点”专项项目申报内容需覆盖该项目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参与申报单位)、申报人(包括参与申报人),同一项目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与参与。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鼓励项目的示范推广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相结合。

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6个试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试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试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试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由科技部通知中规定的推荐单位组织推荐,相关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待推荐单位发布相关信息后,另行通知。请各单位抓紧时间提前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相关专栏下载。在原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注册的各类用户账号均可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并获取相应服务,无需重复注册。

4、网络填报的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00至2016年1月4日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润、肖丽

联系电话:0991-4516140(内线2023)

邮箱:hr2023@126.com

科研管理处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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