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14〕39号,见附件1)通知要求,我院将于2014年9月19日起,对我院“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承担的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十二五”以来(2011-2014年)承担的省级以上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二、自查内容
(一)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以及国发1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三)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和结题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结题验收,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结账处理而形成长期挂账并继续开支报销费用等问题。
(四)会计核算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查找项目资金是否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有无扩大经费使用范围、预算外拨款、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购置的仪器设备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有无形成账外资产。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节点
(一)自查阶段
2014年9月19日-26日,各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单位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和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编写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见附件4),于26日下班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院科管处。
(二)审核汇总阶段
2014年9月27日-30日,院科管处对全院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向上级部门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其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并提前做好被现场抽查的准备。
(二)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认真自查科研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要及时与院科管处及财经处进行沟通,立行立改;院职能处室要主动协调,促进整改。
(三)全力配合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时间安排较紧,各单位要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有关材料,不得瞒报、漏报。
六、联系方式
院科管处:黄润 肖丽
联系电话:4516140(2023)
院财经处:李平
联系电话:4503163(2163)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农业科研项目情况表
3、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表
4、农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编写提纲(供参考)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