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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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推荐国家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4年08月11日 13:01

院属各相关单位:

为增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充分发挥专家在标准化科技政策制定、科研项目实施、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等工作中的顾问咨询作用,国家标准委现面向各界征集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为培养我区标准化专家人才队伍,鼓励我区标准化专家人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按照《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推荐国家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的通知》(新质监标函[2014]15号)的要求,自治区质监局现面向全区征集国家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备选专家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正派、作风务实;

(二)热心标准化事业,熟悉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具有从事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制定的经历;

(三)有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参与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掌握相关领域标准化或科研发展趋势和需求;

(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专家应为副高以上职称,行政管理人员(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企业高管(副总及以上职务)职称不限,但应有硕士以上学位,并主管或从事标准化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方式:直接自荐或通过单位推荐(我区单位推荐工作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三、推荐时间:本通知长期有效,但如需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的,该局每年备选专家推荐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登录国家标准委网站(www.sac.gov.cn)首页的“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征集系统”专题,按要求注册登陆后,完善相关资料并保存。

(二)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后可选择单位推荐或专家自荐(无需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之一提交材料。

(三)选择单位推荐(即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推荐)的,在系统中下载“标准化科技专家库备选专家信息登记表”,通过传真或扫描件电子版到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选择专家自荐的,直接网上填写材料并在线保存即可。

(四)国家标准委对备选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专家库。同等条件下,经单位推荐的专家优先入库。

(五)专家可在提交材料1个月后上网查询审核结果。

(六)推荐单位联系方式:自治区质监局 邱兴克0991-2311250 bzhc@xjzj.gov.cn

科研管理处

2014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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