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新知综字〔2014〕29号)文件精神,2014年全区专利申请资助工作已经展开,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一、资助范围标准及受理方式
2014年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主要是面向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4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资助不低于1000元。
尚未获得授权,但已缴纳实质审查费的发明专利不在资助范围之内。PCT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暂不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
1、各单位统一填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职务发明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两份。非职务发明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3、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截止日期
请各单位于 6月12日前将有关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科管处。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联系人:樊国全
电话:4542243(2022) 18146980923
邮箱:fgq2046@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