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院本级公益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按照《新疆农业科学院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农院发〔2014〕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2014年度院本级公益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资助范围;
2、申请人必须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个申请人每年限申请一项,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新项目;
3、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4、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和年度内预计可完成工作量适当安排申请额度;
5、申请人填写《2014年度新疆农业科学院公益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请书》(详见附件),并于2014年3月6日下班前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报院科研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肖 丽 王 剑
联系方式:0991-4516140(内线2023)
电子邮箱:34324203@qq.comredface525@163.com
科研管理处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