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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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4年03月11日 13:46

院属各有关单位:

2014年自治区科技厅决定近期新认定一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依托企业申报的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针对产业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和工程技术人才;加强行业科技合作与交流,推动技术扩散和技术储备。

2.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的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区域安全的重要科技领域与方向,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强区内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申报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单位重点实验室,具有区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本领域中处于区内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自治区科研项目经费。

2.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和承担国家、自治区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能满足科研需要,总值10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

4.实验室的后勤、运行经费等条件有依托单位提供保障。

5.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申报方式

申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须由实验室依托单位向科技厅申报。各申报单位择优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请书》(附件),审核后报科技厅。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骨干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请将申请书一式15份(勿用塑料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于2014年3月20日交至科管处成果办,并报送申请书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9458687@qq.com。

3.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准备,做好申报工作。

五、申报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房世杰

联系电话: 0991-4504028(2028)

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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