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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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1年02月28日 11:25

院属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参照申报重点和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一)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减排、节水灌溉、水利水电、交通等方面的标准项目;

(二)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标准项目;

(三)自治区名、特、优农产品的质量、生产技术标准项目;

(四)基础性、通用性标准项目;

(五)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标准项目;

(六)涉及服务业、旅游业的标准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规范市场的原则,严格审查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自治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务必于2011年3月4日前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三份)报科管处。

联系人:任红松

电话:4542243(2022)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NSFC—新疆联合基金的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