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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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0年11月10日 16:19

院属各相关单位:

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院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自治区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是我院科研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对于促进我院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人才培养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2011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因此,请各单位结合应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战略高度认识、重视和加强2011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认真做好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和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通过组织召开项目申请动员会、专家辅导报告会等有效形式,做好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着力形成项目申报氛围和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的作用,帮助科研人员学习并熟悉网上申报程序,做好项目调研、选题、论证、推荐和把关等工作,突出研究特色,重点组织、协调和做好各类项目等的申报组织工作。

三、注意事项与要求

1.本次项目申报范围包括:自治区科技支撑计划、自治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自治区科技兴新计划、自治区科技支疆项目计划、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自治区星火计划、自治区火炬计划、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计划、自治区科研院所改革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项目计划、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自治区重点实验室专项、自治区科技特派员专项、自治区少数民族科技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科研项目。各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可在系统使用帮助栏或项目申报页面查看、下载。

2.根据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要求,2011年度所有申报项目均须通过《新疆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各所、中心、场站)须在系统登录界面进行在线注册(在注册时,主管单位填“新疆农科院”),在线打印单位注册信息表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传真)至新疆科技情报研究所(系统技术支持单位)审核;单位注册审核通过后,单位系统管理员登录系统,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通个人账号,由项目申报人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我院已注册成功的单位可以直接添加申报人个人账户进行项目申报,准备申报项目的个人到各所、中心科管人员处添加注册即可。

3.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项目申报-申报新项目”页面下,查看、下载各类科技计划的说明(申报须知)、项目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书模板。

4.项目申报文件分为项目基本信息和项目申报书两部分。项目基本信息须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以word附件形式上传。纸质申报书与上传系统的电子申报书须保证完全一致。

5.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均在科技厅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申报人应在申报的同一科技计划中无未验收项目或验收未通过项目;请各单位对承担的已到期的科技厅各类项目按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6.各单位及个人首先应在系统内完成2006年(含2006年)以后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补录工作。未完成项目补录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项目,科技厅将按无效申报处理。

7.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按照申报要求,对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上传科管处进行审核后再提交到科技厅,各单位及申报人务必于12月25日前完成网上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无需在系统内打印,请用A3中缝装订或A4靠左装订,封面纸质同内页,不得采用其他装订形式。请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科管处。

联系人:樊国全

电话:4542243(2022)

邮箱:fgq2046@163.com

科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上一条:关于制作各研究所宣传材料(新疆农业科学院科技推广经验交流及表彰大会)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科技厅《关于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检查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