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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业科学院首批租赁新能源汽车交付使用

作者:吾丽帆·玛依拉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22年05月07日 16:28

为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政机关租赁新能源汽车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规定,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不能满足公务需要,可以租赁新能源汽车。为提升交通保障水平,3月初,院机关申请租赁2辆新能源汽车,得到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准。4月26日,2辆新能源汽车成功交付使用,标志着我院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向绿色、低碳、高效、节能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

租赁新能源汽车既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和“双碳”战略的根本要求,也是解决我院车辆老化、保障公务出行的有效途径。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最终实现让院属单位了解新能源汽车,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而带动全院积极参与到新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节能发展的行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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