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科学院基层党组织推进主题教育 工作要点(八)

发布日期:2023-07-29 浏览量:

根据自治区主题教育巡回指导组相关工作通知,对我院基层党组织近期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有关要求梳理如下,请抓好落实:

一、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检视整改、建章立制等要求

1.严格落实首学内容要求,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学习记录应体现首学内容、集中学习、交流研讨、学习总结、党员自学情况,按要点(二)要求报送学习小结和每月学习计划。每月按要求开展好专题主题党日活动,将首学内容和建言献策作为主题党日活动内容环节,并体现在党日活动报备表中。研究所(综合试验场)党组织要严格按要求抓好所管站(圃)党支部的主题教育。

2.认真学习中央规定的8种学习材料,通读、重温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视察新疆工作时的讲话以及对新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习5种院自选书目。

3.处级以上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论党的自我革命》作为必读学习材料,逐字逐句学习领悟,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把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作为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学习内容。

4.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基层治理、树牢正确政绩观、坚持民主、勇于自我革命等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的严重危害,增强坚决纠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规范做好学习记录。

5.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以学正风作出了深刻阐释、系统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深入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实践要求,规范做好学习记录。

6.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自学,带头交流研讨,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讲专题党课,在深学实学、学用结合上走在前、做表率。按照近期工作要求,院机关党委委员,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各研究所(中心)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均需讲专题党课,机关处室其他处级领导干部不做要求,请按照前期上报的讲党课计划抓好落实,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党课讲稿。

7.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对党员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对党员提要求,4种必读书目必须通读,9种选学资料争取通读。

8.按照前期上报的调研计划扎实开展调研(原则上调研计划不做调整,如有变动及时报备),把调研和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有机融为一体,按要求上报调研进展情况(附件1)。

9.问题整改清单要以主题教育期间能够整改见效的问题为主(主题教育结束时力争销号完毕),定期更新备案。已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在备注栏标注“立行立改”“持续整改”等,其中以“持续整改”方式申请销号的,应当在主题教育期间取得阶段性进展或标志性成果,并明确下一步具体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分工。如有查摆出基层治理不良现象方面或其他方面的问题请更新在问题清单(附件2)中,在原清单序号之后顺延编号,原清单序号保持不变。

10.“办实事、解民忧”清单有变化请及时更新。“办实事、解民忧”清单完成情况发生变化的原序号上报(注明已完成或完成进度百分比及完成情况概述),有新增的在原清单序号之后顺延编号(附件3),原清单序号保持不变。

11.持续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一是主题教育期间,将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作为“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活动的规定动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组织党员围绕当月主题,结合岗位职责、单位职能,就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业务工作推进的堵点、主题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点、做好服务群众工作中的盲点等,提出真知灼见;二是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等,听取有关党员意见建议,每个党支部整理上报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至少3条(附件4)。

12.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基层党组织对现有规章制度开展自查清理,对不合理、不适用的进行清理,对需要完善的进行修订。按要求填报开展主题教育以来本单位本部门建章立制情况统计表(附件5)。

二、材料提交要求

调研进展情况(附件1)、问题清单(附件2)、“办实事、解民忧”清单(附件3)、建言献策统计表(附件4)、建章立制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7月21日(下周五)前将签字纸质版报送401室,8月学习计划于7月28日前报送401室,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941600@qq.com。

联系人:郭春苗,电话:0991—4593132(2944)。

附件:1.基层党组织调研进展情况统计表

2.基层党组织问题整改清单

3.基层党组织“办实事、解民忧”清单

4.基层党组织建言献策统计表

5.基层党组织建章立制情况统计表

院主题教育办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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