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处
Scientific Research Administration Office
通知公告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次 日期:2016年12月13日 11:15
院属各单位:
按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请各单位将2016年自治区公益性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项目(附件1)的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按照绩效报告提纲如实填写(附件2),请先将电子版发给我处审核通过后,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盖章于2016年12月21日前报于我处。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0991-4516140(内线2023)
2016年12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做好新疆农业科学院院本级 2017年度自治区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