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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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农业科学院院本级 2017年度自治区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 阅读次数:日期:2016年12月29日 10:34

院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财教[2012]52号)和《新疆农业科学院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科技创新目标、重点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工作,现在开始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方向

1、支持符合院《“十三五” 科技发展规划》重点培育提升的专业和科技创新重点;

2、支持能够培育重大成果,促进原始创新、成果产出水平和促进团队建设的储备性、孵化性研究;

3、支持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自治区农业生产关键突出问题,在国家、自治区层面暂没有立项研究的,且有望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专项的前瞻性、创新性预研项目;

4、支持我院引进的年龄在40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没有独立主持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家学者。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请人须是新疆农科院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正式在编科技人员。

2. 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工作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大,有可靠时间保证,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稳定的研究团队。

3.每人限报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业务费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数)不得超过2项;已获得前期支持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请新项目。

4.已受到或在申报期内获得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等专项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所资助项目。

三、申报与立项程序

1、院科管处发布院本级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申报指南;

2、申请人按照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在规定时间提交至科管处;

3、科管处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材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

4、科管处将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5、公示获准资助的项目;

6、项目负责人向科管处提交项目实施任务书的电子版,通过审核后签订正式合同。

四、具体要求

1、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申请人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一式1份)于2017年1月23日11:00前报送至所科管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逾期概不受理。

2、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和其它有关科技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

3、申请书中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7年1月,终止年月期限填写2018年12月。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0991-4516140(2023)

邮箱:495385345@qq.com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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