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我院《科技成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我院科技成果奖励总计发放奖金为54.75万元。其中,自治区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30.0万元、植物新品种权奖励0.6万元、授权专利奖励12.95万元、被SCI收录的科技论文奖励7.2万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励4.0万元。
我院对荣获国家和自治区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分别颁发配套奖励,2015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自治区科技进步奖3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配套奖励10.0万元,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每项配套奖励8.0万元,小计16.0万元;二等奖1项配套奖励4.0万元。我院4项获奖项目共需配套奖金为30.0万元(见附表1)。
获得新品种授权品种2项,每项奖励0.3万元,小计0.6万元(见附表2)。
获得授权专利133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每项奖励0.2万元,小计6.0万元;软件著作权12项每项奖励0.2万元,小计2.4万元;实用新型专利91项每项奖励0.05万元,小计4.55万元。共计12.95万元(见附表3)。
被SCI收录的科技论文22篇每篇奖励0.3万元,小计6.6万元;被EI收录的科技论文6篇每篇奖励0.1万元,小计0.6万元。共计7.2万元(见附表4)。
对我院2014年获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个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0.2万元,小计4.0万元(见附表5)。
为体现我院科技奖励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获奖项目和金额予以通报,如有遗漏和异议,请与科研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林萍
联系电话:4504028(2028)
科管处
20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