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切实做好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2016年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总体改革思路,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对现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对具体内容和各项措施提出明确具体的修改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5日前将书面反馈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院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林萍 联系电话:4504028(2028)
新疆农业科学院科研管理处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