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新财教〔2012〕52号)和《新疆农业科学院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农院发〔2014〕9号)》相关规定,经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现将2016年新疆农业科学院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评审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7天内,如对拟立项项目的负责人、研究方向、研究领域等方面存在异议的,请实名向院科研究管理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或超出异议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3月24日)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剑
联系电话:0991-4516140
科研管理处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