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2014年我院参加“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共选派18名科技工作者到自治区35个边远贫困县市开展科技服务,现将科技厅《关于开展2014年“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新科农字〔2015〕39号)文件要求,将开展专项评估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院2014年参加“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选派至35个边远贫困县市开展科技服务的18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依据选派人员和服务县市所签订的《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协议书》,对选派人员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日常工作等进行考核。
三、考核要求
(一)科技人员个人总结材料
请认真填写科技人员个人考核表(附件2),交由受援单位签字盖章后,一式6份报送受援单位所在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开展考核评定工作。一式1份个人考核表纸质盖章和电子版交科管处存档,并附个人专项计划协议书复印件。
(二)派出单位总结材料
请相关派出研究所总结2014年度派出科技人员的经费使用情况,包括“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专项经费到位情况及经费的使用开支情况(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和培训费用等,主要是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相关性),以及结余情况;并填报《2014年“自治区边远贫困县市科技人员专项支持计划”专项经费使用开支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科管处。总结材料一式1份纸质盖章和电子版于2015年12月23日前保送科管处。
联系人:肖丽
电话:4516140(内线2023)
邮箱:34324203@qq.com
科研管理处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