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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来我院开展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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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7日上午,自治区科技厅汤云荣副巡视员、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韩咏菊副处长、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王琼副处长、科技厅科研条件与财务处邹彬一行4人来我院进行自治区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情况调研与座谈。副院长杜伟、贡锡锋、财经处林晓红,我院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主持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17人参加了座谈会。科管处处长李进主持会议。

李进处长首先对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长期以来对我院科技创新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从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总体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主要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相关建议五个方面详细汇报了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实施管理情况。

会上,副院长杜伟指出2012年自治区设立了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通过专项的实施,对我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孵化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重点资助了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开展国家或自治区重大项目前期预研,培植重大项目;二是瞄准科技前沿,提前布局学科发展方向;三是支持自治区各厅局科技计划外,但确实是自治区农业生产中急需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四是开展一些农业基础性研究工作;五是优先支持近年引进的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博士开展研究。通过专项的实施,共孵化国家各类计划项目10项,获资助经费1489万元;累计培养博士8人、硕士18人,其中在读博士7名,在读硕士15人,提高了我院科研人员的科技创新能力,使一批年轻学者迅速地成长为科研骨干。杜院长表示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院会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项目库、修订完善项目过程管理及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跟踪和绩效管理,使专项经费最大的发挥作用。

副院长贡锡锋建议财政厅和科技厅能够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尤其是鼓励农业基础研究领域的自由探索,同时建议资助农业政策性的、激励现代院所建设等方面的研究。相关项目负责人也针对项目执行过程的问题与建议和调研组进行了交流讨论。

听完汇报后,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王琼对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执行3年间在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给予肯定,并就自治区整体科技投入情况作了介绍,2015年是科技经费的改革年,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文件,她建议院所在国家、自治区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框架下,修订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项核算。

科技厅副巡视员汤云荣首先肯定了新疆农科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组织申报、遴选、评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项目经费支出过程,管理规范、严谨,真正发挥了专项的带动、促进作用,建议农科院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项目管理有章可循。基于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实施,稳定了科研院所的基本队伍,锻炼和培养了一批科研骨干,为申报重大项目,提升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建议财政厅能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的支持力度。(科管处 肖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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